昨日公布的《山西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显示,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划定部分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上云”,采用电子“云服务券”形式,支持上云企业使用购买云服务和产品。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云服务券”是政府为引导、支持“企业上云”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通过财政资金对上云企业购买云服务商的服务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对象为,在山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优先面向科技型、创新型、高成长型企业、国家及省各类试点示范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对上云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购买、使用云计算资源或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给予奖励。
省工信厅确定“山西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用于“云服务券”申领、发放。上云企业应先与云服务商签署合同,在“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上传上云服务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等材料,提交“云服务券”申领申请。“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依据上云企业向云服务商购买云服务的合同和财政补助比例计算确定额度,自动生成“云服务券”。上云企业在向云服务商购买相关云服务产品时,可凭“云服务券”额度抵扣上云服务费用。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已经确定2018年山西省“企业上云”奖励标准,奖励额度以单个企业上云购买、使用云计算资源或服务的费用为基数计算,按照使用云服务的金额实行阶梯奖励,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根据《山西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省将用3年时间,引进培育国内领先的云平台服务商3家至5家,云应用服务商150家以上,全省“上云”企业突破万家,形成典型标杆应用案例100个。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