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柳州12月8日电(通讯员 李华文 何进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广西柳州市政府原秘书长沈某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O05年至2016年,被告人沈某利用担任柳江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州市委副秘书长、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柳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沈某本人或者通过其妻子李某收受相关开发商黄某华、蒋某烇、刘某海、熊某文、熊某以及何某勤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53万元。
此案由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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