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纪念日。34年前的今天,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工作从此走上了法治道路,为统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34年后的今天,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改革进入了深水区、攻坚期,各种新形势、新问题层出不穷,统计改革必须不断深入,这就需要我们更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理念,全面落实依法治统、依法统计,严格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严格依法管理统计活动,将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纳入法治轨道。
全面推进依法治统是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今年10月18日召开的党的十九大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总目标。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求全党全国各项工作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包括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统计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构成,坚持依法治统是统计领域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具体行动,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落实。
坚持依法治统是完善统计体制、深化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提出了多项改革要求,明确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在完善统计体制、深化统计改革的过程中,必须秉持法治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充分发挥法治对现代统计发展的规范引领支撑保障作用。一方面,统计法律法规对提高统计科学性、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科学高效统计调查体系、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都有明确规定,落实这些要求本身就是完善统计体制、深化统计改革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统计体制、深化统计改革也需要法治作支撑,无论是新统计调查制度的顺利实施,还是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强化监督问责,都必须有法律作保障,如果缺乏法治支撑就很难进行。
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统的先决条件。要做到依法治统、依法统计,首先要完善统计法律体系,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使统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统计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今年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使依法治统、依法统计有了更加详实的依据,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更具有操作性,是统计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一件大事。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7月,国家统计局又制定、修订出台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一系列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省(区、市)也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或修订了统计地方性法规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目前,一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中心,统计行政法规相配套,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为补充,科学、系统、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
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是依法治统的具体实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核心就是要让统计法律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一是严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制定、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确保统计调查过程和行为的规范,保障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履行义务,守住统计法律底线。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依法履行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接受法律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三是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执法纪律,做到及时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违法行为责任人责任。
统计普法宣教活动是依法治统的基础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统计人员为重点,以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为主体,全面强化统计普法宣传,使全社会了解统计法、熟悉统计法、掌握统计法,是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首要前提和必要条件。要健全宣传机制,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效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我们要以对统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信念,认真学习统计法,真正敬畏统计法,严格遵守统计法,坚决执行统计法,切实维护统计法的权威,为推进统计工作科学发展,完善统计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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