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形成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合力,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与市监委联合发布《关于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可能存在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和违反党纪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及时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意见》要求,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定期交换等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等情况,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联络员制度,双方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沟通,保证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意见》强调,双方相互移送案件线索时,应当制作书面移送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将《检察建议书》《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同时抄送监察机关;收到行政机关回函或者审判机关裁判文书的,及时通报监察机关。对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监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在协作配合过程中,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相互违规打探案情或者向无关人员泄露案件情况,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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