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向北京市食药监局举报了露兰姬娜、珀薇、丽颜世家等网售的违法化妆品,经过调查,这三家公司均存在违法行为,北京市食药监局进行了处罚。随后,该局电话通知我去现场领取900元举报奖金。而根据食药监总局2013年颁布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的,奖励部门可以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发放奖金。我认为,北京市食药监局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今年2月,我向食药监总局申请了行政复议。5月5日,食药监总局认定北京市食药监局的奖金支付方式违反法定程序。次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在《奖励办法》中增加了举报奖金可以通过银行汇款的条款。
最近两年,我多次举报违法化妆品,跟食药监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学习了不少,所以对于辨别假冒伪劣化妆品、后续处理流程比较熟悉。关于化妆品的消费困惑,关于我向食药监总局申请行政复议的事,提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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