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赖伟行 通讯员陈庆)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安监局将对经核查属实的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实施奖励,奖励金额为1000~5000元。
举报人可以采取来电举报、来信举报、来人举报等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必须在来信中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违法基本情况等信息。来人举报受理时间段为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广州市安监局受理举报后,将在30日内将实地核查的情况告知举报人。如举报属实,将在举报案件查处结案后90日内通知举报人按规定领取奖金。对举报并查实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实施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托其他署名者领取。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举报反映的违法行为在举报前已被相关部门掌握、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的举报三种情形不予奖励。
举报电话:020-83647111;
来信、来访地址: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副楼四楼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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