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瑾玲)举报人答复工作是举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实名举报的答复,关乎群众举报的热情,影响举报线索的质量,更是检察机关取信于民,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举报人答复工作,从规范举报人答复工作入手,开通各具特色的答复途径,让检察工作置身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效提升了举报查处结果的社会公信力。
规范举报人答复工作,该院首先做到对每件实名举报案件,件件必答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按规定移送并将移送情况及时通知举报人;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实名举报,做到依法逐件答复。除联络方式不详无法联络的以外,该院都能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实名举报人。 2013年以来,该院院对21件实名举报案件全部及时依法进行了答复。同时,在答复工作中,要求答复工作必须做到详尽细致,必须将举报事项和该院调查调查事项一一对应,从调查事项、相关依据、调查结论、法律适用等方面向举报人进行答复。讲清事实和认定的依据,让群众知晓法理,解开心结,提高检察公信力。 创新举报答复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举报答复方式,让检察工作置身于阳光之下,进一步推动检务公开。在举报人答复工作中,该院除采用一些常规的书面答复,口头答复,联合侦查部门答复的方式外,探索创新公开答复的方式。该院干警通过向举报人释法说理,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重点介绍职务犯罪立案标准、主体身份认定、客观行为特征,让举报人充分知悉有关法律、法规,终于认同了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举报人当场表示:“我今天终于解开了心中的疑团,我以前误会检察院了,总认为他们包庇村干部,我错了。今天给我上了一堂法治课”。一场历时半年的案件终于化解了。公开答复举报人,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执法理念,使检察权置身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的监督与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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