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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如何向检察机关依法正确举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7-08 13:12

6月22日,市检察院携手凤城市检察院组织数十名检察官走上街头,以设置宣传点的形式,启动了以“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为主题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

活动中,检察官通过挂图、展板、发放举报宣传资料、接受法律咨询、受理举报线索等形式解读宣传了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职务犯罪的成效、成果,增强了群众参与举报、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信心。据了解,自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查办的数百起职务犯罪案件80%来之群众举报。仅今年1月至5月期间,我市共计受理举报线索47件 。

近年来,人民群众举报积极性较高,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提供了“源头活水”,但在举报过程中,部分举报人存在认识上和操作中的不规范现象。那么,如何向检察机关依法正确举报呢?据市检察院相关人员介绍,自2009年12月29日开始,市检察院正式开通12309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其受理范围包含: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的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的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检察机关在各级检察院均建立了举报中心,并设立了举报箱,制定了举报奖励制度。举报职务犯罪的形式除了电话、信函、网络外,还可以来人当面举报和预约举报。

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实践中,检察机关时常会接到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以村民反映村干部贪污问题为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只有在协助政府从事特定行政管理工作时,比如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等构成犯罪的,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如果侵占的是村集体财产,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而对于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举报,检察机关接受,但作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这意味着举报线索多走了一道额外程序,不仅增加了举报人的“诉累”,也加重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成本。

此外,由于举报线索查处需要一定时间,部分举报人因缺乏耐心,出现向多个部门同时举报,和在法定处理期限内等待处理结果而反复举报等问题。针对举报过程中的各种不规范现象,检察官介绍,书写举报信函时,应有醒目的标题,直接点名被举报人及举报内容的性质,如关于某某受贿问题的举报,使举报的问题一目了然。要写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自然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住址等情况。写清楚要举报的犯罪事实、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及其后果。在举报信函的结尾部分,要表明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如果是署名举报信函,应签上自己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写信时间。面对每一名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检察机关都会重视并进行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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