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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8-27 11:15

秦皇岛出台《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为“实名举报”打造“金钟罩”

  本报讯(记者朱润胜 通讯员李永利 邵金霞)接收实名举报无疑是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查性的最好方式,但是,如何才能保护好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呢?这是广大举报人所关心的。日前,秦皇岛市纪委监察局专门出台《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用严谨细致的规定打消举报人的疑虑。
  据了解,该《办法》分为优先处置、分级办理、及时回复、信息保密和实施保护5个方面,共11条,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确认是实名举报的问题将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结果。对实名举报进行当日登记、评估和筛选,并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属于业务范围外的举报,转交有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属于业务范围内且举报内容具体的,由信访室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承办。其中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问题,可直接了解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属于业务范围内但举报内容不具体的,告知举报人提供具体线索和必要的证据材料。举报人提出不同意见的,承办部门应当记录并补充调查或作出说明。
  同时,《办法》注重加强对举报内容的信息保密和对举报人实施保护。实名举报受理和承办部门对举报内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追究其责任。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检查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有关举报材料的,必须隐去可能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如果反映的问题较轻,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需被举报单位、个人说明情况的,应转反映内容的摘抄件。与实名举报人联系要采取恰当的方式,了解核实案件线索应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和宣传报道。对实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应采取措施对正在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及时制止;受到错误处理的,应在职权范围内纠正或责成有关部门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查明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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