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当您发现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能范围内的违法经营行为时,请您选择"12315举报";
二、当您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您阅读下面的内容,然后选择"12315投诉";
三、投诉须知内容: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投诉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被诉方;
2.经营者所在地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
3.有具体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争议利害关系人;
5.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6.消费者投诉时应填写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投诉方的真实全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四、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
五、以下问题超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的范围,请您向有关部门咨询、投诉、举报:
1、涉及职业中介、工资发放等劳动问题,请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咨询电话12333);
2、涉及医疗事故等问题,请您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咨询电话12320);
3、涉及人用药品、医疗器械和食品安全等问题,请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统一投诉电话12331);
4、涉及出租车、公交车、长途车等问题,请您向交通运输管理局投诉;
5、涉及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问题,请您向房管局投诉;
6、涉及噪音、环境污染等问题,请您向环保局投诉(统一投诉电话:12369);
7、涉及产品和服务价格问题,请您向物价局投诉(统一投诉电话:12358);
8、涉及发票等问题,请您向税务局投诉(统一投诉电话:12366);
9、涉及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等问题,请您向城管局反映;
10、涉及邮寄、通信、快递等问题,请您向邮政管理局投诉(统一投诉电话:12305);
11、涉及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问题,请您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统一投诉电话12365);
12、涉及幼儿园、学校及其它培训机构等问题,请您向教育局投诉;
13、涉及保险等问题,请您向保监会投诉(统一投诉电话12378);
14、涉及用电方面的投诉,请向电监会投诉(统一投诉电话12398);
15、涉及供热、供气、供水等问题,请您向公用事业管理局或城建热线12319反映”;
16、涉及旅游服务问题,请您向旅游局反映;
17、涉及假冒、劣质烟草问题,请您向烟草专卖局反映;
18、涉及电影、电视、有线电视等问题,请您向广播电视局投诉;
19、涉及侵权盗版等问题,请您向新闻出版局举报”;
20、涉及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服务问题,请您向通信管理局投诉(统一投诉电话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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