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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理财产品遭投诉 635万买理财产品收不回(2)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7-08-03 10:29

  多家公司否认参与涉案基金项目

  崔鹏也是该行VIP客户,他的理财经理也是戚某。"2014年1月,她给我销售了一个理财产品,我给她指定的账户汇了200万元,只是在那年7月收到10.5万收益,到期后也没收回本金和收益。"

  此外,还有两位女士分别购买了130万、105万的理财产品。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刘芳购买的是江苏一个棚户区改造基础建设基金,手中有一份募集说明书和一份合伙协议,封面上并列着基金管理人和浦发银行的LOGO,内文中并没有银行公章。其他几人所持的材料与刘芳的大同小异,只是项目名称不同。

  为了挽回损失,这几名客户委托了律师调查。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律师杨锐先后到这几个项目所涉的外地公司了解情况,多家公司出具澄清函,否认涉及这些基金项目。

  去年底,律师找到了戚某,但她在2015年4月已从银行辞职。在律师调查时,戚某称她们采取的都是先付钱后签合同的方式,"我是口头介绍的,合同都是后面补签的"。她说,之前一直和一家信托公司理财人员合作,对方向她推荐的基金产品,她才向客户介绍。至于募集说明书上为何有浦发银行标识,戚某称她也问过,对方答复不清楚。

  银行辩称理财产品不是银行发行的

  今年3月,刘芳将浦发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基金管理人等起诉至雁塔区法院,请求判令4被告连带支付其本金200万元、收益29万余元及逾期履行利息24万余元。刘芳认为,浦发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向她销售理财产品时,未履行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及风险告知义务,在未对她进行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向她销售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对于她的损失具有过错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及连带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她同时起诉的还有崔鹏等客户。

  7月14日上午,其中两起案件在雁塔法院先后开庭。据记者了解,两起案件中分别有4个及5个被告,但庭审中仅有浦发银行高新区支行出庭应诉,其余被告均未到庭。

  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浦发银行方面答辩称,原告购买的理财产品不是浦发银行发行的,不应向其要求赔付;理财经理是推荐而非销售,理财经理的行为非职务行为,是其个人行为,谁支付收益就是谁的产品,原告收到的收益不是银行支付的等。在质证阶段,原告方称在募集说明书、合伙协议的封面上,均有浦发银行的LOGO和文字,对此,银行方面并不认可,称与银行无关,还称客户的转款不是转到该银行账户。

  围绕着理财经理戚某是否职务行为、银行是否存在过错及是否与原告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等焦点问题,双方进行了辩论。刘芳说,法官专门询问了在销售(银行所称推荐)该理财产品时戚某是否身着银行工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进行,"银行没有否认"。

  庭审进行了4个小时后,宣布休庭。 华商报记者宁军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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