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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梁女士投诉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01-11 22:18

编者按:近日,中国消费者报社3·15维权中心(中国消费网投诉吧tousu.ccn.com.cn)接到消费者梁女士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投诉,在中国消费网与被投诉企业、消费者进行反复沟通后,申通快递与消费者达成和解。

  投诉者情况

  姓名 梁女士 电话 188*****

  地址 辽宁省 丹东市

  投诉类别 物流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 电话 024-31211650

  投诉内容(事实 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投诉上海青浦区一申通营业网点!1月25日我作为收件人去领取一个从上海寄至辽宁丹东的包裹,领取的时候发现包裹外包装有明显液体渗漏,我随即要求当场验货,发现其中SK2神仙水被砸粉碎,同在包裹内的日本原装SK2面膜、面霜、精华、化妆水和一盒POLA抗糖化丸(三个月量)除沾染液体外未见明显损害,我立即要求直接走申通理赔程序。按照他们的要求真个原件有无破损的一起被申通发回了上海发件网点,说要看损毁情况。在走理赔程序的一个星期内,我再次问起这个件的时候,更荒唐的事情发生了!我被告知整个件所有东西都被他们弄丢了!说白了我一共价值将近四千元人民币的货物砸的砸,丢的丢,连渣都不剩了!!惊愕之余我再次发起理赔,要求原价赔偿我作为证物存放在申通营业处的所有损失,却被告知总共就能给我赔500元,因为我未保价。请问被你们要求退回的证物我还要出钱保价吗?在审理期内由于你们的保管不善而丢失造成的损失还要受害人承担?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况且这么贵重的东西究竟是被窃还是故意隐匿我们都无从所知,就要承担起三千多元的损失?贵网点的管理之混乱,人员素质之低下可见一斑。带着气愤和失望的心情,我们开始了追讨之旅,真不相信法治社会没有讲理的地方,从相关部门到新闻媒体一一拜访,甚至也做好了司法诉讼的准备,不给一个合理的赔偿和解释誓不罢休!

  现有证据

  物流单号

  中国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回复本网内容如下: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回复:此件(3322417778898)于1月15日由上海青浦发往辽宁丹东,2月9日退回发件网点。经核实,此件确认遗失。申诉人为收件人,根据国家局规定,为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由面单上发件人或发件人指定人员进行赔偿,消费者为面单上收件人,故无法针对其进行直接赔付。现消费者对理赔金额不满导致投诉至中国消费者报社,于消费者投诉前,我司已联系面单发件人及收件人解释致歉,并与面单发件人进行多次沟通和协商处理,消费者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价值证明。我司会根据价值证明给进行审核在24小时内给予客户进行理赔处理,因发件人电话多次不接听,且收件人暂时无法提供有效的理赔材料,故无法与其协商赔付。我司客服于2017年3月9日联系投诉人解释致歉,消费者表示知晓。

  本网于2017年3月10日与消费者进行了电话核实:消费者表示已知晓,并将按照企业要求二次提供相关证据。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回复:

  此件(3322417778898)于1月15日由上海青浦发往辽宁丹东,2月9日退回发件网点。经核实,此件为化妆品,价值3100元,运费不详,未保价,投诉人为收件人,针对投诉内容所反映快件遗失对理赔金额不满的问题,此件遗失我司深感抱歉,因我司理赔针对发件人或发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客户提供相关快件证据与理赔材料后,并协商赔付2300元,客户同意,周一打款到位。我司客服于2017年3月11日联系投诉人解释致歉并说明原因,投诉人表示理解。

  本网于2017年3月13日与消费者进行了电话核实:消费者表示对处理结果认可,已收到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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