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你的姓名。你为什么要举报他?你怎么知道他吸毒的?你跟他什么关系?你必须说清楚。如果我们核实下来没有的话,我跟你讲,你问题大了。”
电话那头传来从110转来的片区派出所警察的声音,最后两句提高100分贝的音量,在这个骄阳似火的炎夏里,令胡月的心一下子惊到了冰点,却也猛地激发了她挑战“问题”的勇气。
胡月是沪上一名小律师,受当事人委托举报一人吸毒、毒驾,并可能有容留他人吸毒等情形。本来胡月不想管这事儿,可是一了解到吸毒者的孩子状况,她的心就软了。为了防止被利用成为打击报复的工具,也为了防止诽谤他人,胡月先进行了一番核实,且查到被举报者有过两次强制戒毒经历,近期出现一些行为异常表现。胡月没有要律师费,只希望自己可以真的帮助到孩子。
然而,胡月从没想到举报竟然那么的难。书面举报信石沉大海后,电子举报信也是毫无反应,打了两次110在告知了被举报者的信后也没任何反馈。胡月一度怀疑自己提供的信息是不是不够全面所以警察没有办法核查,可是仔细想想姓名、住址、车牌等都提供了啊,任何一个信息只要警察想查理论上都可以查到。为什么就不查呢?
胡月十分理解警察叔叔全部都是非常非常非常忙,不查、或者还没来得及查是因为有其他事情在办理。
可是,也不能强举报者之所难要求提供被举报者的所有生活细节吧?在第二次报警时电话中警察竟然说:“你说他刚才开车从小区出去了,那我们怎么知道他开到哪里去了?你要告诉我他开车停到哪里,我才好查。”当时,无名怒火几乎可以点燃整座大厦。好在空调温度够低,旁边一瓶冰水被胡月一股脑儿消灭完毕后,硬生生的物理降温加及时的情绪调整稳住了胡月。
这是第三次拨打110了,非常难能可贵的竟然有警察叔叔回了电话。胡月一度以为自己的举报就要被核实和查处了,胜利曙光几乎就要感受到了,可这“问题”一说又让乌云立即遮天蔽日。“警察叔叔,你有空来跟我讲问题,是不是也有空去核查下我举报的信息呢?”胡月一阵嘀咕,清醒的认识到自己已经被列入涉嫌诽谤他人的行列。
“我的问题?我有什么问题啊?”胡月不紧不慢、语气柔和的说,“我叫胡月,是一名律师,如果我有什么问题我自愿承担。如果你想知道所有详细的情况,我可以到您所在的派出所进行详细的汇报,如果要写什么东西我可以写可以实名,只希望你们可以查处我举报的事情。”
“查处的事情不是你该操心的事。你是一名律师啊,我看你对法律根本就不懂。你举报是你举报的事,我查处是我查处的事。”电话里警察的声音也明显放缓了,冒着十足的公权力优越感。
“法律懂不懂是我的事,举报不举报也是我的事,我举报了您不查处反而来找我的问题就是您的事了。”胡月无力挑战公权力,但也绝对不畏谁打着公权力的伞来行遮羞蔽丑之事。
多说无益,胡月记下了派出所地址,抽空去派出所做了举报记录,留下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等等非常详细的信息,等着接下来的日子自己的“问题大”。
可是,好几周过去了,外面的知了烦躁不安的叫,电话里面再也没有传出任何“问题”。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小律师的日常也没有任何问题。检索下网络,关于举报毒品问题不处理的事项层出不穷,似乎有关毒品犯罪的信息,非明星就不被查处。这样的法治环境,是不是在天天高喊严惩毒品犯罪、却又实质助长毒品问题呢?
警察口中的“问题大”,无非是说举报人诽谤被举报人。确实,实践中不排除有些举报属于诽谤。然而,如果举报人举报线索详细、事实清楚,诽谤只不过是被举报人、或者某些执法懒人为自己开脱的借口。如果是诽谤,实名举报人既然可以勇敢地留下了自己的信息,就绝对不是全盘诽谤这么简单,警察完全可以凭借举报人的信息去对他实施“大问题”,用得着你警察叔叔去发出威胁之语吗?
如果不是诽谤,警察接警不处理,那么又是谁的“问题大”呢?不管是谁出了问题,总归要核查一番吧?有执法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吗?哪个单位核查的?结论怎样?鼓起勇气实名举报之后,一切都像一颗石子儿被扔进了深水潭,再无任何讯息。这个警察叔叔,就是如今我国很多代表公权力的执法人员的真实写照吧?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人民内部各种深层次的矛盾也开始逐渐显露出来,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日益增加,举报形势也日趋复杂。在民间,深受儒家仁义观念、小学思想政治教育洗礼的民众,常一味朴素的认为实名举报是正义之举。在官方,不少地方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纷纷出台条例或举措,并以“优先办理”为条件强力鼓励个人实名举报。在媒体间,各种电话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也大力宣传鼓励民众进行举报违法犯罪之事。
因此,相信正义的坚毅人士始终坚信举报是公民合法权利,在遇到违法犯罪时多会采取举报的方式寻求公权力的救济,相信国家会保护举报人,相信国家也会仔细查处后严刑峻法对待被查实的被举报者。这是民众朴素的对政府的信任。
可是,这种朴素的信任正在被一波接一波的不予处理、威胁报复所吞噬,我们已经明显的感受到了社会上对公权力的失望之声。而且,这种失望的声音似乎在提高分贝。
虽然失望,再失望也有人理智的不忘为公权力寻找合理的解释。可能由于基层人员编制偏少、机构设置不合理、经费不足、人少事多、举报线索管理不规范、对举报人保护机制不健全、缺少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和机构……
民众不满绝对是有深层次原因的。目前,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检举者保护法》和《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没有类似日本的《公益举报人保护法》,没有类似我国香港地区的《证人保护法》,没有完善的举报人保护体系,没有接报后完善的处理体系,有关举报人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等规定中。但是,这些规范貌似仍停留在宣示性规定上,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各执法人员之间相互推诿、互踢皮球的现象永远存在。种种因素叠加,导致现实中举报查处率低,举报者实名举报后被打击报复,甚至被接收举报信息方威胁恐吓,种种举报后异常事件频发,已经引发上访以及民众对举报工作的严重不满。
公权力的剑还有几分锋芒,有待公权力掌控者去用心擦拭!现时,举报仍是公权力之剑的擦拭布,可是随着权力部门公信力的降低,这块擦拭步似乎越来越有变成哈利波特的飞毯飞走之势。
思想政治教育告诉我们,举报工作是否能够深入开展,关系到执法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能否得到切实的履行,也关系到查处违法犯罪工作能否有效的开展,更关系到国家法律能否得到真正落实,以及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能否得到真正得到民众肯定。很显然,至少从胡月的举报实例看来,肯定的路还有很长很长。虽然胡月相信整体上我国执法部门工作人员都是善良负责勤劳勇敢兢兢业业的人,但是混入其中的某些宵小之辈,害苦了整体执法部门形象。
从举报这个点上,放大到政府如何挽留民众之心、如何拯救执法公信力这个点,公权力部门当务之急是否该赶紧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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