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多次实名举报河北省陈庄子村村支书陈英后,由于定州市各有关部门长期未对此事进行详细调查,建筑商刘国军于近日向河北省纪委实名举报定州市领导李新立等人,要求河北省纪委责令定州有关部门深入调查陈英索贿事件。昨天,记者获悉,河北省纪委已受理这一举报。
刘国军是一名建筑商,2009年下半年与定州市陈庄子村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为陈庄子村建设该村的“省级新民居”工程。2010年9月,陈庄子村村支书陈英突然向刘国军要钱。刘国军认为,他是施工方,应该是陈英代表村委会支付给他相应的施工款,陈英却向施工方要钱,这明显是不合常理的。但迫于自己在陈庄子村施工,刘国军无奈之下只能给陈英钱。
业务收费凭证(图)
从2010年9月到2011年10月,刘国军先后四次向给了陈英巨额钱款。但在付钱过程中,刘国军发现,陈英留下的是他的个人账号,而不是村委会的对公账号。就这样,刘国军将4笔共计181.6万元巨款汇给了陈英。一期工程完工后,刘国军发现陈英将新民居的很多住房对外销售,而按照河北省的规定,新民居的住房仅供本村村民使用和买卖,不得对外销售,陈英实际是在销售小产权房谋取私利。
此后,刘国军开始对陈英有所防备,但陈英还是在二期工程开建之前,再次向刘国军索贿。录音显示,陈英要求二期工程按每平米85元的金额给他回扣。二期工程的施工面积总共32000多平方米,按照这个数字,陈英索要的回扣又一次高达190余万元。刘国军说,他一度在口头上答应了陈英,但却没有再给他钱。于是,陈英就开始在施工中设置很多障碍,阻止刘国军的建筑队正常施工。陈英多次雇佣“小混混”骚扰工地,致使刘国军不得不在2013年5月份停止施工,并退出了工地。
2013年9月,已经完全意识到上当受骗的刘国军开始向定州市、河北省的有关部门实名举报陈英的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河北省纪委对刘国军的举报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将线索移交定州市纪委彻查。然而,定州纪委却无视了刘国军提供的确凿证据,在该案的调查结论称:陈英的行为不是索贿,是和刘国军正当的经济往来。对于这个调查结论,刘国军表示不能接受“明明是我给他干活,应该是他给我钱。现在他向我要钱,我也不欠他钱,难道他的行为还不是索贿吗?”
电汇凭证(图)
定州市纪委在回复中称,他们问过陈英,陈英说拿到刘国军的181万多元,用于支付给材料商的材料款。但刘国军表示,这一说法完全不能成立。首先,这只是陈英的单方说法,定州市纪委应该直接按照之前的几个账户,看看他汇给陈英的钱的去向,“这个并不困难,钱都到了账户,而不是现金,不能陈英说钱去了那就去了哪”。但定州市纪委没有进行调查。第二,整个一期工程期间,所有的材料款都由他来支付,每一笔支出全部有票据可供核查,不存在陈英拿着他的钱去代付材料款的情况。
由此,刘国军质疑,定州市纪委明显是在包庇陈英。在举报多年未获合理答复后。今年6月初,刘国军向河北省纪委实名举报定州市领导李新立。刘国军在举报中称,李新立作为定州市主管领导,其所在部门在接到举报后,特别是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迟迟没有对此事进行详细深入的调查,这明显属于不作为,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严重违背了中央精神。刘国军在举报中称,他希望河北省纪委责令定州市纪委对此事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惩处陈英这样的害群之马。
近期,中纪委正在制定党的问责条例。王岐山同志强调,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本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刘国军说,他看到这个消息后,更坚定的认为定州市的主管市领导在陈英一事上不作为,制定党的问责条例,就是要对这种不作为进行查处,落实从严治党。不管此次举报有何结果,只要陈英不被查处,他就将一直举报下去。
记者获悉,河北省纪委已经受理刘国军的这一举报,目前尚未有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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