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市环境保护第一、第二督察组分别对长宁、青浦两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3月22日向两区进行了反馈。
第一督察组指出,长宁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与绿色宜居的国际精品城区定位还存在差距。督察要求,长宁区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更加有效地解决涉及多部门职责环境污染监管问题,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打造绿色宜居精品城区。
第二督察组指出,青浦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生态环境质量与“绿色青浦”发展要求和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督察要求,青浦区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完善环境保护相关责任体系,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加强社会共治,努力实现“绿色青浦”的发展目标。
督察认为,长宁、青浦两区高度重视本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肃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并向社会公开。督察期间,长宁区211件举报投诉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69件,立案处罚37件,罚款163.81万元,约谈33人;青浦区196件举报投诉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93件,立案处罚75件,罚款约1418万元,查封、关停、停产整顿企业8家,约谈35人,刑事拘留5人。
督察强调,长宁、青浦两区应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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