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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19号文),市面上一批与规定不符的短期险陆续调整,其中,就包括此类带有“保证续保”条款的短期险。]
“合同都签了,几乎相当于长险,怎么说改就改了?”刘生(化名)一提起3年前购买的泰康人寿“泰康悦享中华B款高端医疗保险”(下称“悦享中华”)就觉得不平。
他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这款产品不仅已经停售,而且还追加修改了保险合同,其中的变动涉及“终身保证续保”的条款,这种变化已经“威胁”到了他“终身保证续保”的权益,保险公司要求已经购买的老客户,在续保的时候要么接受新条款继续续保,要么停止续保。
第一财经记者随后致电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未给予回复。
为了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2018年5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市面上一批与规定不符的短期险陆续调整,或是要回炉改造、条款重新备案,或是停售。其中,就包括此类带有“保证续保”条款的短期险。
在此之前,这种短期险由于保险公司终身保证续保的“承诺”,几乎可与长期险匹敌。所谓长期健康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那么,此类“保证续保”的短期险,停售或是关键条款更改之后,如何保证其原来承诺的“终身保证续保”?
针对市面上本就较少的此类短期健康险产品,根据原保监会相关规定,任何含有约定范围或费率调整描述的健康保险合同,均不属于保证续保产品。
而悦享中华在旧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自动办理续保的前提是给付的保险金之和没有超过最高限额,且保险公司保有随时调整费率的权利。不过,该产品在2014年的产品宣传中赫然表述的产品特色优势之一,即是“续保至99岁,内地首款终身保证续保产品”。
谁来保证“终身”?
刘生向第一财经记者介绍,他是2015年4月投保悦享中华的。“当初这个产品是配合泰康的养老社区一起营销的,属于比较高端的渠道,后来,这款产品比较受欢迎,泰康才放开其他渠道销售。”他说。
而即便是当初,悦享中华的保费也明显高于市面上同类型的医疗险,几乎存在3~4倍的差价空间,“但大家之所以愿意以高出市场平均价来购买这款产品,看中的无外乎其‘终身保证续保’和‘前十年无理赔,终身保额增加100万’的条款设置。”刘生说。
在一份名为《幸福有约健康保障计划》(落款时间为2014年6月11日)的PPT中,提及悦享中华时,也标有“内地首款终身保证续保产品”、“无论健康、理赔状况,保证终身续保”等表述。
所谓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的合同。保险公司对被保人一旦承诺保证续保后,就失去了对被保人进行核保的权利,不论被保人新患何种疾病,保险公司都不能拒保,可以带病续保。
内地保证续保的理念来自于中国香港,在香港,对于消费型医疗险来说,保单一般是终身保证续保,但起付线设置得非常高,超出起付线部分才开始赔付,且保费较高。
刘生在仔细对比了同类产品后,认定悦享中华是一款性价比极高的医疗险,保证续保条款也如约写在合同里,他于是不仅自己购买了该产品,还向周边人力荐。
“但前些日子有代理人告诉我,泰康调整了悦享中华的部分保险条款,有关终身保证续保资格的条款改了,无理赔优惠条款取消了,还增加了停售处理,我明年续保时必须接受新条款,要么就不再续保。”刘生说。
第一财经记者从相关渠道拿到一份加盖“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开拓部”公章的《关于泰康人寿经代渠道几款医疗险续保相关规则的补充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6款短期险需要进行调整,其中,自2018年6月30日起,包括泰康健康优享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泰康悦享中华A款高端医疗保险和泰康悦享中华B端医疗保险于6月30日新单停售,此前老客户按重新报备条款续保。
记者对比刘生提供的新旧两份保险合同发现,修改之处包括:新条款中去掉终身给付限额及无理赔优惠额;新条款中关于续保条款部分中增加了“若客户选择了自动申请续保”、“若客户未选择自动申请续保……”,而旧条款的表述为“如果我们未调整保险费率,且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未收到您停止继续投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有效期为1年”。另外,新条款中增加了“停售处理”。
刘生认为,该条款的修改,相当于从终身保证续保变成了自动续保。
那么,保证续保和自动续保有何区别?
首先,保证续保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拒保,而自动续保则可重新审核保单效力。
其次,保证续保即使产品停售也可以续保,保险公司须按照原有条款继续承保。而自动续保在商品停售后,保险公司则有权不再接受被保险人的续保。事实上,保证续保后,即使是一年期的短期健康险,若产品本身没有年龄上限,(原则上)可续保至终身,可视为一款长期健康险。
这就是为什么刘生看到“若客户选择了自动申请续保”、“若客户未选择自动申请续保……”等字眼后觉得不对劲。
“我认为,所有条款修改都应该是针对新买该产品的客户,所谓新老划断就是这个道理。另外,泰康停售了这款产品,我们后续的终身续保,甚至说发生了理赔之后的续保,该如何保障?”他说。
对此,泰康人寿客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悦享中华确实已在今年6月份停售,但停售并不影响已经投保的客户,这也是原来合同中明确的,即停售之后即便发生理赔也能够正常续保。
但针对保险条款的修改,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并未给予回复。
产品宣传误导“保证续保”?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2015年前后,终身保证续保的理念开始出现在内地保险市场。在以往,医疗险属于买一年保一年,客户可以选择续保下去,但产品一旦停售,合同便终止,客户就无法再续保。
与医疗险相对应的还有重疾险,两个常常搭配销售,重疾险有长期和短期之分,其中长期险倒是可以选择保终身,但一旦发生理赔,保险合同将自动终止。
另外,医疗险是报销制,即花多少报多少,而重疾险是一次定额给付,不管花多少。
而后,保险公司为了增加医疗险的吸引力,引入终身保证续保的理念,只要承保,就可以一直保证续保至99岁,无论中途是否发生医疗报销或产品停售,都不会发生变化。
但该产品存在一个问题,即对客户有利,但对保险公司而言后期经营风险极大,客户有可能在一生中发生多次大额理赔,使得保险公司“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尽管这个概念很火,但真正敢付诸实践的保险公司并不多。
第一财经记者查询后发现,除了悦享中华系列,泰康旗下另外一款产品健康尊享C属于首两次续保需要审核,而从第三年开始承诺自动续保。
另外,华夏人寿的医保通之前被报道为含有保证续保条款,但随后华夏保险相关方面说明称:“公司在产品宣传与宣导中,均未将医保通宣传为保证续保产品。”
后期,市场上又出现了5年、6年、10年保证续保的产品,比如,支付宝与人保健康合作推出的好医保,主打6年保证续保。
原中国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约定在续保时保险公司有调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任何含有约定范围或费率调整描述的健康保险合同,均不属于保证续保产品。
对此,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在仔细分析了这类产品的保险合同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她的理解中,这些均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证续保产品。
“这几款产品均有约定范围,比如悦享中华在旧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自动办理续保的前提是给付的保险金之和没有超过最高限额,且保险公司保有随时调整费率的权利;医保通同样如此。”她说。
对此说法,内地某保险公司一精算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称:“前几年,内地保险业受香港保险的影响,也学习借鉴了香港保险业里保证续保的内容,事实上,带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产品,即便是在海外也不保证续期费率始终如一,只是我国对于该条款的规定比较严格,所以就出现了其中各自的理解。”他说。
“实际上,客户在购买时,一般是可以接受终身保额和续期费率调整的条件的。”他说。
6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有消费者反映通过互联网购买的短期健康险产品到期后不予续保的问题。在此,银保监会提示消费者对此类产品要谨防宣传误导,明确短期健康险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等方面情况。
银保监会明确,“连续投保”不等同保证续保。目前,网销短期健康保险的合同中虽然对续保做出了相应的约定,满足条件的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继续投保,但这并不等同于保证续保。短期健康保险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银保监会要求,严禁保险公司以“保证续保”概念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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