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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的“痛经假”为何总不被看好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09-30 01:09

  痛经可休1至2天假;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女职工在职场受到性骚扰进行投诉,用人单位应及时处理并保护其隐私……日前,《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从女职工的生理实际出发,对女职工怀孕、休产假、生理期保护等多项权益进行规定,11月1日起开始施行。(9月26日澎湃新闻)

  《规定》里引发的一项热议就是“痛经假”。其实,早在2016年,《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已经开始施行。广东、宁夏、陕西、山东等至少10余身份,也都明确给女职工放“痛经假”。应该说,“痛经假”是在保护女性权益上采取的一项新措施,无疑受到广大女性朋友的衷心拥护。

  遗憾的是,也有质疑声。这不是对“痛经假”该不该放的质疑,而是怀疑这又是一个“纸面”福利。河南的《规定》要求,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暂时安排其他合适工作;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10分钟工间休息;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休息。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

  然而,“痛经假”从“纸面”到落实,看似难上加难。如报道中提到的,早在2017年,《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出台了“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企业应给予女职工1至2天的带薪休息”的规定。可据杭州媒体报道,20天过去后,“痛经假”的病假单在当地医院一张都没开出。另据浙江电视台今年4月11日报道,一位在杭州某培训机构上班的周姓女职工,跟公司请“姨妈假”时,公司负责人竟要求她现场“求证”,即让她到卫生间“验明正身”!

  可见,“痛经假”让不少女同胞“悲喜交加”,就是因为“喜”在人性化而“悲”在难以落实。根据以往的经验,各地出台的一些好政策,都在落实上都打了折扣。有些甚至根本无法“落地生根”,成了地地道道的“花瓶”。而就算用人单位都能按照规定给女性放“痛经假”,可不少职业女性有想请“痛经假”的诉求,那么这部分女性都未必能放下“脸面”,主动提出请假要求。毕竟,虽然都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可女性还是存在一定的顾虑和害羞感。羞于提及,恐怕也是“痛经假”不好落实的一个原因。

  此外,女性还有可能对“痛经假”不敢提出来,担心请假受到排挤,影响工作和升职,甚至担心能否保住饭碗。在当前女性面临就业压力增大的情况下,有些用人单位在自身存在困境的同时,能否积极配合也是个未知数。因此,“痛经假”能否真正落实,还需用人单位的积极配合,而不是只打女性劳动者的主意,占她们的便宜。有些女性考虑到“饭碗”问题,痛经也不敢请假,怕影响工作业绩,于是只能忍痛工作。如此,“痛经假”在执行中就打了很大折扣。

  由此,还是要在如何落实“痛经假”上多用力。出台人性化的“痛经假”相对容易,但如何让女性享有这项福利,才是有人不看好的根本原因。对女性健康的保护,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本关怀。虽然都在强调男女平等,但就生理健康而言,女性确实有着与男性截然不同的特殊生理周期。对“大姨妈”带来的种种烦恼,女性所受痛苦,男性根本无法体验到;给予女性一定的关爱和特殊照顾,实属必要。只是,一项好规定能否落实到位,必须有问责乃至惩罚性措施跟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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