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出台了《西宁市组织部门信访举报澄清保护工作暂行办法》,通过建章立制及时澄清不实信访举报问题,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办法》以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明确了澄清工作范围,分清责任,区别处理,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既维护组织部门信访举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事查清、无事说清,又及时还干部清白,给干事者鼓劲,让干部轻装上阵。在受理信访举报工作中,经调查核实,认为举报属于错告、诬告或者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等情况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程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
《办法》明确规定,澄清机制启动后,信访举报承办机构在对前期信访办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的基础上,慎重确定澄清范围,并由组织部门通过当面告知、书面通知等途径给予澄清。澄清说明要实事求是,既要防止作出面面俱到,不切实际的答复;又要防止出现大而化之,不触及问题实质的做法。对已经核查清楚的反复举报、重复举报且无具体线索的信访举报,不再重复核查、澄清。对核实属于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林玟均 宁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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