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 为调动群众举报假币犯罪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假币线索,打击假币犯罪活动,日前,由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正式公布。
《办法》规定,对假币犯罪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其中,对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捣毁假币印制窝点的,最高奖励8万元;对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捣毁假币加工窝点,侦办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案件的,最高奖励6万元;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主要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两人以上举报同一起案件的,可根据举报时间先后和在案件侦查工作中所起作用,共同分配奖励资金。
为保障《办法》落地实施,财政部门将举报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其中,宿迁市区举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办统筹安排;各县举报奖励资金由各县财政统筹安排。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10电话,关注“宿迁公安微警务”、“宿迁公安”微信公众号,来信、来访等方式提供举报线索,也可就近到各级公安机关当面举报。经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公安机关最终兑现奖励资金。(王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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