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印发了《关于鼓励实名信访举报的办法(试行)》的通知,鼓励实名信访举报,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查性,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源线索的主渠道作用。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信访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及时反馈。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办理实名信访举报,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实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的条件,以及对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的实名举报人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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