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记者采编 正文

公共场所禁烟,为何屡禁不止?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5-30 13:58

  编辑同志: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2012年5月31日起施行,至今将满4年。但我在本市一些商场、饭店、医院以及窗口单位内发现,仍存在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无人制止、不设立专门吸烟室的情况,影响环境和他人健康。 读者赵女士

  大悦城 怡乡春竹红桥店 未来广场

  有人在公共区域吸烟

  5月21日晚上,一路记者来到南开区南门外大街的大悦城。在负一层的大食代美食广场内,多处墙面的明显位置张贴着禁烟标志。记者刚走进广场,就闻到一股烟味儿。循着味道,记者看到正中央的座位上一对男女正一边聊天一边吸烟,而服务员并没有进行制止。用餐结束后,那名女子又点起一根烟,旁边的服务员仍未进行制止。还有一个管理员模样的人经过两人身边时,也没有进行制止。

  随后,记者来到红桥区龙悦路的怡乡春竹红桥店。在一层的自助餐厅内,记者没有看到明显的禁烟标志。在自助餐选餐区,一名男子正手里夹着烟挑选食物。男子抽着烟回到座位上,吃饭时烟也没掐灭。记者问服务员,是否设有吸烟区。对方答,没有专门的吸烟区,他们会提醒食客尽量不吸烟。饭店没有特别的规定不让吸,要吸的话可以在休息区吸。

  在河东区新开路上的远洋未来广场购物中心,一路记者在四层一个张贴“请勿吸烟”标志的男卫生间内看到,一名身穿白色餐饮制服的男子正在吸烟。记者在该楼层一处有禁烟标志的楼道内,也在地面上发现了烟头和烟灰。记者问一名女保洁员哪里可以吸烟,对方说,很多人在楼道和厕所里偷偷抽。

  市胸科医院 市第四医院

  住院部内有人吸烟

  5月23日上午,一路记者来到津南区台儿庄南路的市胸科医院。门诊楼前有一块大型标志牌,写明该院为无烟医院,院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记者走上住院楼B座四层,楼层中央是安装了座椅的休息区及乘坐电梯的等候区,区域内有禁烟标志。记者发现,有多名男子在这里吸烟。其间,曾有一名佩戴袖标的医院禁烟人员,口头告知他们不许吸烟,但几名男子并不听,禁烟人员随后乘电梯离开了。在住院楼B座六层,住院楼C座四层、五层,记者也先后发现有人吸烟,并且没有人劝止。在这些区域的座椅把手内,塞着很多烟头,俨然成了烟灰缸。

  当天中午,记者来到河西区微山路上的市第四医院。该院明显位置注明医院建筑物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记者刚走进住院部大楼,就在一层看到一名穿“病号服”的男子一边走路一边吸烟。记者来到楼梯间,一路沿楼梯向上走,接连在多个楼层的窗台上看到了塞着烟头、废烟盒的铁盒和茶缸。多处窗台上有烟头、烟灰。在住院部九层的楼梯口处,有两名男子正坐在地上吸烟。

  和平行政许可中心缺禁烟标志

  南开房地产交易大厅内有烟头

  5月24日下午,一路记者走进和平区鞍山道上的和平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中心一层、二层、三层办公区域内,记者并没在明显位置看到禁止吸烟的标志。在三层楼梯间,记者看到一名穿白色上衣、佩戴胸卡的男子,边吸烟边打着电话。记者在一层服务台询问一名工作人员,楼里是否有专门吸烟的区域。对方说,可到服务台旁有椅子的区域吸烟,这里没有禁烟区。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南开区复康路上的南开区房地产交易服务大厅。办公楼内的办公区、楼梯间,都张贴了禁烟标志。但在三层、四层楼梯间的垃圾桶盖上,被人浇了些水,里面有多个烟头。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

  相关单位应建立制度履行职责

  记者了解到,本市自2012年5月31日起施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控烟条例规定,商场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机关、团体的室内区域,及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等场所,均禁止吸烟。餐饮场所设置吸烟室的,应当具备独立空间,并设置明显标志。依据控烟条例,相关单位应当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在禁止吸烟区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者予以劝阻。

  控烟条例已施行近4年,然而由于一些人缺乏自我约束,一些场所的管理者也没能主动、及时履行职责,导致部分场所控烟效果并不好,甚至屡禁不止。希望大家都能够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

  (相关视频请在今晚网视听栏目观看)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欧日报是大型综合日报,亚欧日报网路报是一家大型的网络报电子版,新闻信息涵盖四海五洲,新闻内容五花八门,新闻视角独特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