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既是延安精神的时代价值体现,更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具体到检察机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落实到关心群众工作、生活中去。要使我们的检察干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延安精神的核心,也是检察机关的宗旨所在、职能所系,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检察机关效能建设的终极目标。检察机关要实实在在深入到群众中去,扎扎实实为百姓办事、办好事,树立起群众心中的“亲民”形象。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更是要在工作中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江剑)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