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思维是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
汪习根,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联合国发展权高级咨询专家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的基本权利为本;执政为民就是要通过执政来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坚持人民民主、奉行以人为本。法治思维必定立基于民主思维,法治方式以人民自我治理、自我主宰为最可靠途径。任何背弃民意、违背民主的思维方式,都不可能符合法治
□汪习根汪火良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的基本权利为本;执政为民就是要通过执政来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坚持人民民主、奉行以人为本。法治思维必定立基于民主思维,法治方式以人民自我治理、自我主宰为最可靠途径。任何背弃民意、违背民主的思维方式,都不可能符合法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执政为民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执政党在实现为民的目的时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机统一起来。
依法执政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法治是实现执政为民的最佳方式
“执政为民”不能仅仅停留在理念层面,而应当通过一系列的方针、政策转变为行为,转变为现实。
第一,“执政为民”就是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领导并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要实现执政为民理念,首先就应高度重视法的制定和实施。通过法的制定,正确认识、选择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的利益;在法律上正确确定和分配权利与义务,以体现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体现中国先进文化发展的方向。通过法的实施,保护合法利益,抑制非法利益,实现利益整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见,依法治国是实现执政为民的必不可少的途径,执政为民就得依法执政,依法执政保证执政为民,二者辩证统一。
第二,“执政为民”也就是党领导人民运用公共权力治理国家,担任国家职务,就要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在权力的设定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权力的来源,权力的主体,权力的范围和界限。在权力行使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则和责任。通过法律,国家权力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力(权利),获得了合法性,使国家权力及其行使,具有了合理、公开、公正、合法的特征。法律正是通过对权力(权利)的设定和行使的规范来实现既保障正当权力的有效行使又防止权力的异化、失控和滥用。要实现“执政为民”,防止权力失控,保证来源于人民的国家权力真正服务于人民,必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第三,“执政为民”保障和实现人民的利益,本质上要求执政党尊重客观规律,增强执政的科学性,提高执政的效率。法律固然不能等同于客观规律,但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在实践中逐步深入认识客观规律、学会利用客观规律为人民谋福利的最佳途径。制定法律是物质变精神的过程,实施法律是精神变物质的过程,经过这样的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过程,就可以比较正确地认识并学会利用客观规律。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尊重社会发展规律,顺应世界潮流,体现人民意愿,落实执政为民理念的最佳方略。
依法治国与执政为民统一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国、执政为民,是通过具体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的运行机制实现的。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应是“良法”、“善法”之治,所以实现依法治国、执政为民首先应当制定出反映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符合时代要求和社会、自然发展规律的良法。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拓宽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扩展立法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加大立法监督,使我们的法律、法规能够真正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杜绝那些带有“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眼前利益”的法律、法规出台。
依法行政对实行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尤为重要。依法行政即行政主体在法定的职权范围,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行使行政职权,接受监督,承担法律责任。依法行政实质是按人民的意志行政。坚持依法行政,目前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贯彻有限政府、信用政府、透明政府、正当程序、责任行政等理念和原则。公正司法,通过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对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保证。充分、有效的法律监督体系对于督促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对于督促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创造力、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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