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调查认为,符合食品加工规定
本报讯(记者张昊通讯员苏伟蒋伶俐)上周,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来自市民杨先生的实名举报,称康师傅南京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津食品)生产的“优悦包装饮用水”涉嫌添加氮气却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注明。昨天上午,该局组织执法小组对顶津食品进行突击检查。
区监管局稽查大队大队长李天伟告诉记者,液氮并没有直接添加进饮料水的生产环节,而是在最后封瓶时使用。“密封前,加一滴液氮。液氮会很快转化为气体,充满瓶子,最后盖上盖子,瓶子就会显得很饱满。”该企业质量生产部的现场负责人也表示,其主要功能是对矿泉水瓶增加握力作用。从顶津食品现场提交的“索证索票”书式材料上来看,该公司所使用的液氮是从空气化工产品(南京)有限公司购进,为食用级液氮,双方的购销售合同及相关索证索票均齐全。同时,执法人员在核查该公司的企业标准和工艺生产流程表时发现,浙江省卫生厅备案的企业标准中明确顶津食品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中可充氮灌装。
区监管局食品监管科副科长张雯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核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60—2014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中,明确可以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氮气。在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明确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据悉,下一步区监管局将通过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氮气样品进行抽样检测,确实其是否为食用级产品。
原标题:市民举报一厂家生产饮用水中加氮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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