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不开发票反赖“营改增” 国税:属于逃税,可举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陈妮希 通讯员 王彦 叶翩)近日,武汉国税接到市民举报,汉口里多家餐馆消费后不开发票,理由是‘营改增’后,国税部门没给发票。接到举报后,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局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这几家餐馆可开具增值税发票,且已多次到国税部门领取发票。
“以‘营改增’为由,拒绝提供发票的行为,属于逃税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我们非常欢迎消费者拨打027-85492092来进行举报。”武汉国税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陈刚介绍。
现阶段,对于餐饮等服务行业,消费者拿到哪些发票属于正常范围?武汉国税表示,如消费的地方仍使用原地税部门税控收款机,6月30日前,将继续开具地方税务局卷式发票;如该企业已到地税部门办理注销,并在国税部门办理了税控收款机平移工作,消费后就可拿到国税机关监制的卷式发票;如企业尚在办理税控收款机平移期间,消费后,可索取国税定额发票;对于不再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消费后就可拿到正式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定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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