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丽娜
自2014年10月起,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卫固镇傅山村的多位村民先后向不同部门投递了20多封举报信,实名举报傅山村党委书记、傅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傅山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彭荣均涉嫌侵吞百亿集体资产及违规占地修建别墅。至今,这些举报均未得到正面答复,举报信有的“正在被研究”,有的被转交其他部门,其中一封信甚至落到了被举报人彭荣均的手中。与此同时,多位实名举报人的麻烦接踵而至。(2015年8月18日 《中国青年报》)
如今村民举报村书记的事情比比皆是,在党的群众路线开展以来,反腐之风正盛,各地官员无不“畏首畏尾”“收敛行为”,可是自持“山高皇帝远”的村官们却依旧“肆意妄为”,“小官巨贪”的事情也层出不断,暂且不说这位书记是否真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是按规定实名举报,有关领导或者经办人员应对举报内容予以保密,但本应保密的举报信,怎么会流落到被举报人的手里?难道有关部门连如此“浅显易懂”的规定都不懂吗?
众所周知实名举报是如今百姓对身边领导不法行为的无奈之举,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得已而为之,可如今却因举报信流入被举报人的手里,不仅没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让举报人麻烦不断,如此举报信“惹”出的麻烦,到底错在谁?
据了解,在举报信流入被举报人手中之后,有的举报人丢了工作,有的被派出所扣留,有的举报人遭刑事调查,如此多的举报人遭遇“不幸”,笔者不禁疑问,这难道仅仅是巧合吗?如今匿名举报得不到及时查处,实名举报又被打击报复,有人概括的举报“潜规则”虽不完全符合事实,却警醒我们要如何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
如今我国法律对举报人的保护过于粗疏和零碎,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只能事后惩罚,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很难事先保护。因此,笔者认为,面对这种情形,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举报法”,明确案件线索管理、立案、侦查和处理程序,善待举报,反对诬告,共同创造一个政治清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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