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2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林智岚)根据福建省消委会最新发布,2017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968件,解决10835件,解决率90.53%。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115.48万元。
2017年上半年度投诉中,合同问题2345件,占投诉总量的19.59%;质量问题1920件,占投诉总量的16.04%;售后服务问题2159件,占投诉总量的18.04%;虚假宣传问题892件,占投诉总量的7.45%;价格问题332件,占投诉总量的2.77%;安全问题153件,占投诉总量的1.28%;假冒问题143件,占投诉总量的1.19%;计量问题75件,占投诉总量的0.63%;人格尊严问题40件,占投诉总量的0.33%;其他问题3909件,占投诉总量的32.66%。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合同问题成为首要问题,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仍然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三者占投诉总量的五成以上。
商品类投诉6931件,占投诉总量57.91%。从商品类投诉来看,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商品类及房屋及建材类的投诉量仍居前五。消费者服务类投诉5037件,占投诉总量42.09%。从服务类投诉来看,电信服务类、生活、社会服务类与互联网服务类的投诉量仍居前三位。
案例1
买房非本人意愿 他人替签合同无效
2017年5月8日,消费者高先生向消委会投诉称:父母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他的名义于2017年3月27日与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支付了定金20万元。高先生要求返还定金20万元遭到拒绝。
经调查,高先生系一名在校大三学生,21岁,在外地上学。其母亲吴女士认购位于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晋连路世欧王庄项目商品房一套,《认购书》中的买受人则签署儿子高先生的名字,高先生表示对此毫不知情。2017年3月29日,高先生应开发商的通知,返回福州参观楼盘实地,当日即明确表态拒绝购买该商品房。
经营者不认同高先生主张的所谓不知情,因为工作人员在吴女士签订《认购书》的当日,曾致电高先生确认相关事宜,并通知高先生须本人亲自到售楼部办理相关事宜,没考虑到高先生会反悔,所以没有保存电话录音证据。经调解,经营者退还定金,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此案的实质是无效代理,值得注意的是有关代理的法律认定问题,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案中,吴女士与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高先生拒绝追认,导致该《认购书》对高先生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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