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最高可奖励案值或罚没款的6%
日前,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辽宁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了解到,根据“征求意见稿”,举报食品、药品、化妆品问题都在奖励范围内,举报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举报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其中,最高举报奖励为涉案货值金额或罚没款金额的6%。涉及举报重大危害的问题,如疫苗和问题婴幼儿奶粉,奖励金额不少于30万元。
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018年7月1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记者尚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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