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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需要完善的制度撑腰[2013-01-28]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11-04 09:52

“实名制举报就像是蹦极。”河南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新乡市亚化建筑公司总经理陈令军说:“我只有确定绑在我脚上的绳子是绝对安全的,我才有勇气跳,如果脚上绑的是根头发丝,试问谁敢呢?”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这也印证了市民的担心不无道理。(1月26日《大河报》)

无论是从信息真实性的角度看,还是从职能部门审查可行性的角度看,实名举报的现实效果都更好。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今年1月9日,中纪委、监察部表示,提倡群众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如果公众在举报时能够坚持实名,公众与职能部门之间,舆论监督与制度监督之间的互动就可以更加顺畅,而反腐的体系也必然因此而更加健全。

从某种意义上说,实名举报也是公民的一种责任。这种具名的做法,可以让信息的真实性得到保证,以区别于那些虚假的甚至是别有企图的举报行为;这种具名的做法,可以让公民的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让他们真的觉得,是在做一个公民应该做的,而不是什么偷偷摸摸的勾当。

但现实的情形却是,公众在实名举报时总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这是因为,举报本身就是一件高风险的事,举报意味着以个人的权利对抗掌握权力的个人。因此,为了自保,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很多人在举报时心有顾忌,不敢报上名来。

这样的“胆怯”源自现实的考虑,举报者担心自己可能成为制度漏洞或官场潜规则的牺牲品,那时实名举报岂不等同于自投罗网。所以,必须通过制度来为实名举报撑腰。必须完善对实名举报的制度保障。这种制度保障至少应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坚持回避原则。不能将举报信息直接转交给被举报人,即使要核查,也要明确调查的主体,不能以转交和自查的方式了事。如果还是将查处界定为“自扫门前雪”,则举报者被打击报复就实属必然。

其二,坚持保护原则。官员需要保护,实名举报者也需要保护,应该从一开始就保证举报者不被打击报复,而不是在被打击报复后才去纠正,更不能放任打击报复而置之不理。

其三,坚持一查到底的原则。如果实名举报只是打掉了苍蝇而没有打死老虎,则实名举报者可能还照样有疑虑,担心日后被老虎一点点咬死或吓死。 (李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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