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外,相对于匿名举报来说,实名举报还有哪些优势?
林喆:相对于匿名举报来说,实名举报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举报人一般都是知情人,甚至是关键知情人,线索也比较具体,对于有关部门来说,可操作性强,查实率高;因为是实名举报,所以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同举报人取得联系,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时间和精力,降低了办案成本,还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和发现线索;有关部门可以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有利于促进所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实名举报主体明确,便于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发生,保护举报人;有利于对诬告和陷害他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少数人利用举报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记者:纵观近期一系列实名举报热点公共事件,其处理速度之快、反腐力度之大为过去所罕见。有关部门在对待实名举报这一问题上的变化,传达出了哪些积极的信号?
王敬波:举报体系和回应体系的完善,体现出了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总的来说,是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使监督权的有效落实。从法律上来讲,举报权是监督权的一部分,举报得到监察机关的回复就是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同时也可以调动社会公众或社会组织对政府行使监督权的积极性。另外,社会公众行使举报权也是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也是社会公众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和政府管理的有效方式。所以,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就是群众和政府的一种良性互动。这种回复也是监察部门和群众之间的有效互动,可以进一步拓宽监察部门发现一些违法乱纪行为的线索,更有力地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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